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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社贷”产品简介及申请流程指引

2024.02.13 作者: 产品中心

  一、产品背景。为认真贯彻《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建议》(宁发〔2020〕1号)精神,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合作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西宁市金融扶持农民合作社“扶社贷”实施方案》(宁政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经各方协商,按照“金融牵头、财政撬动、产业推动、合作社带动”的原则,创新推出“扶社贷”金融理财产品,加大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慢慢地加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更高水平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支撑。

  1.支持范围。“扶社贷”支持范围为全市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牧业生产及与农牧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2.授信额度。通过“信用+担保”方式为合作社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含信贷授信额度),年化利率根据信用评级、贷款期限等真实的情况,执行固定优惠利率。

  3.贷款期限。根据合作社经营情况综合考量,期限最长为36个月,可循环使用。

  5.循环贷款。在授信额度内,合作社可分次提款,按需使用,随借随还,利息按照实际用款及天数计算。

  1.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对有贷款需求的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建档立库,将信用程度作为融资授信的重要指标。信用评级共分4级,分别为AAA、AA、A级、B级,对不同信用等级合作社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担保贷款支持。其中,对50万元以内融资需求免除反担保抵押要求;对50万元—300万元融资需求通过创新反担保方式、降低融资门槛等方式给予担保支持。

  2.创新担保方式。完善“两权”抵押贷款配套机制,充分的利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等依法抵押融资,将生物资产、土地(草场)经营权、林权、交通工具、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地上附着物等纳入抵押范围;将商标权、专利权、保单、仓单、订单、股权等纳入质押范围;将多户联保、公职人员担保、第三方担保等纳入保证范围,唤醒农村“沉睡”资源,有效盘活农村、农户资产,通过反担保措施科学评估、组合使用,切实提升合作社融资可得性。

  3.贴费贴息政策。贷款主体按时还本付息后,进行贴费贴息。省、市财政分别对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主体,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25%给予贴息,并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担保费率为2%)。

  4.提供财务管理等配套服务。对规范化运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合作社,由农商银行派驻指导员予以指导。对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合作社,由农商银行进行免费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帮助合作社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合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合作社管理人才培训,帮助合作社满足信贷准入条件,促使信贷需求成为有效信贷需求。农商银行除提供信贷产品外,可为合作社客户群体提供储蓄、结算交易、合作社成员及实际控制人信用卡办理等业务,提供理财、保险等综合金融配套服务。

  1.提出申请:在当地省农担分公司领取《贷款担保申请书》、《青海省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申保担保贷款推荐审批表》,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完毕并至当地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盖章。

  3.尽职调查:省农担公司与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共同至申请主体经营地点做出详细的调查,重点考察申请主体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周边口碑等。

  7.办理反担保手续: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省农担公司收取担保费,出具放款通知书。

  9.贴费贴息:贷款正常归还后,在省农担公司领取《担保贷款申保主体贴费贴息申请书》、《本息结清证明》并根据相关要求填写,至银行打印还款流水,带齐以上资料至省农担公司办理贴费贴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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